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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第二期
[日期:
2007-8-24 1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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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编 2007年2月5日
我院快速批捕“1.25”抢劫案
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双休日时间加班加点,于2007年2月3日至2月5日在48小时之内快速批捕“1.25”抢劫案。
犯罪嫌疑人于博,男,1987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3819870217491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海城市,现住海城市甘泉镇甘泉街道办事处5组。
2007年1月25日晚6时30分,犯罪嫌疑人于博窜至海城市南台镇铁东煤厂的打更房内,用尖刀将屋内的张守义(男,67岁)、燕会华(女,60岁)、张路路(女,21 岁)逼住,抢走现金人民币405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70元人民币,装饰金属链一条价值30元人民币;为防止暴露又持刀扎张守义胸部和腹部造成其双肺、肝脏及左右总动脉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又持刀扎燕会华造成其左贤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又持刀扎张路路切割其颈部造成颈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并打开液化气阀门放火破坏现场。
该案由于发生在春节临近期间,不仅给被害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而且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能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委、市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适时引导侦查,通过详细阅卷,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嫌疑人于博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持械抢劫并实施了杀人灭口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至此,侦查监督部门又追加犯罪嫌疑人一故意杀人罪名,高质量完成了案件批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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