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原热电厂厂长廖为宏受贿350余万元被判15年
| [日期:2009-12-21 1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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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月8日讯记者今天从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浙江巨化集团热电厂原厂长廖为宏受贿案,近日(11日30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已作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廖为宏受贿总额计人民币35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廖为宏今年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案发前任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经理。今年8月因涉嫌受贿被衢州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间,廖为宏利用担任巨化集团热电厂厂长兼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不经招投标就将该厂土建工程直接承包给徐某做,并帮助徐某取得热电厂煤灰销售总代理权。为表示感谢,徐某先后13次向廖为宏送财物,共计300余万元。徐某还送了20万元给廖的弟弟购房及装修,并花费13万元左右购买一辆二手货车给廖的弟弟跑运输。
此外,廖为宏在公司热电机组项目上为杭州某电力投资公司提供建设代理业务的关照。这家公司负责人提出让廖为宏入股其公司,并支付给廖为宏未实际出资部分分红13.5万元。同时,这家公司负责人还为廖为宏在海南海口市置房支付房款23万余元。
另悉,廖为宏的前任巨化热电厂原厂长江善强也因受贿44万元已于今年9月30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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